第A9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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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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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姓名和手机号就可挂失换卡

消费卡蹊跷易主,丢的钱该谁赔偿

  商报讯(通讯员 戴建平)消费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却被别人挂失后易主,卡内的2200元下落不明。近日,来宁波出差的张先生遇上了一桩烦心事。

  足浴卡悄然易主

  张先生去年4月初在江东百丈路一家足浴店,花3000元办了一张消费卡,中间只消费过两次。今年6月10日,张先生去该店消费时,却被店员告知他的卡不能用:因为被别人挂失补办过,卡里也没钱了。

  足浴店工作人员说,去年6月,有名男子来店称卡丢了,要求补办,“他报出的名字和手机号,跟张先生所留的资料一致,因此店方以为此人就是张先生,重新为他补办了卡。”

  店方担部分责任

  店里的消费记录显示,补办后的卡,被一个叫阿旺的人用过。此人是张先生的一个朋友。张先生赶紧打电话询问,但阿旺说这张卡是朋友阿澄给他的。

  张先生依稀想起,阿澄和他只见过几面,但不熟。“我去年办好卡后,曾带阿澄到店里消费过一次,他知道我的手机号。”张先生说。

  “对方只是报了名字和手机号,就可轻易挂失补办卡。店方这样做,太不负责了!”张先生认为店方有过错,应该赔偿其损失。

  但店方认为已尽到补卡的核对责任,是张先生没有保管好个人信息,店方并无过错。

  交涉未果,张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江东区市场监管局新河市场监管所12315调解员核实情况后,与店方沟通:店方仅凭报出姓名和手机号,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核对身份,在审核上“门槛太低”,应承担部分责任。

  在市场监管所的协调下,当天,张先生与足浴店达成协议:消费卡里消失的钱,店方承担三分之二,张先生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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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