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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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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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局长”保留公职说不过去

  ●一语中的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纪委通报,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及原班子和财务人员,虚报环卫工人工作天数和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数十万元。李文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处降级处分。

  (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伙同下属私分环卫工岗位津帖和加班工资44万余元,失职、渎职导致财务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结果却出人意料:李文伟被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而且降级使用,公务员的身份没丢。如此违纪违法,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只是降级,这样的口子不能开。

  面对这种有悖于常识和法理的案件,公众的诧异和不满是写在脸上的。连环卫工的加班工资和岗位津贴都被冒领私分,让那些披星戴月、早出晚归的环卫工们情何以堪?丽江古城环卫局靠“啃窝边草”敛财,“黑心局长”把当官作为发财的捷径,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触碰了从严治党的高压线,于情于理于法都该严惩。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问题是,“犯罪情节轻微”和“不需要判处刑罚”究竟该如何界定?

  本案中,从涉案资金看,高达数十万元,明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之列;从性质上讲,冒领私分环卫工的血汗钱,足够恶劣,用“黑心”形容毫不为过;从后果看,此案造成的严重影响已引发滔滔民愤。那么,这能说“犯罪情节轻微”吗?事发后,李文伟嚎啕大哭、声泪俱下,这种认罪、悔罪方式能说“不需要判处刑罚”吗?法院对“黑心局长”网开一面,有太多值得商榷之处。

  退一步讲,即使法院的做法站得住脚,但也仅仅是免罚而已,“黑心局长”的罪犯身份是板上钉钉的。对于一个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处分足够开除了,降级处分明显过轻,无异于又一次网开一面。这种处分不仅威慑不了贪腐行为,反而会起到纵容的作用。如此违法违纪,仅仅是换了一个乌纱帽,且公务员的饭碗保住了,养老也没后顾之忧,违法犯罪成本如此之低,党纪国法如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这是从严治党、重拳反腐新形势下的一致共识。倘若对“黑心局长”网开一面的口子一开,不仅会使党纪国法打折,更会伤及民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无法估量。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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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