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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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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

  商报讯(记者 张昊)《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施行17年之后启动修订,修订草案提请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注意到,针对城市道路反复遭“开膛”的难点问题,修订草案提出建立严格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且城市道路的挖掘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而路面不得不三番五次“开膛破肚”,归根到底在于电力、燃气、通讯、排水等诸多管网的分散架设,这使得路面形同拉链。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应将“共同沟”明确为市政设施重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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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