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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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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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崔对骂就该各打五十大板

  ●观点1+N

  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的侵害,判决二人在指定媒体上向对方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6月25日新华社) 

  小时候常坐在树阴下看泼妇骂街,如果对骂双方泼辣凶悍程度不相上下,则一般双方都不会偃旗息鼓,往往是族人中的长者站出来把双方各骂一通,双方才会蔫蔫地各自回家。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心里不免有些失落,甚至暗自埋怨长者,坏了我们“看大戏”的好事。

  如今社会文明了,泼妇骂街已经很少再见,不想这种骂战在网络中烽烟再起,方舟子和崔永元,一个“骂神”一个“名嘴”,旗鼓相当。双方骂得急眼了,各自放下文人、名人的头衔,骂得酣畅淋漓。坐在办公室里,泡杯茶,不断刷新两人的微博,又找回了当年看泼妇骂街的“童趣”。

  崔骂方是“坑蒙拐骗都干过”“黑基金黑到家”,方骂崔是“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这些话比起过去的泼妇骂街来说,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更为热闹的是,两人各有一帮粉丝一旁“助战”,把一场两个人的“战争”变成公众参与的“战役”。

  非但“这条街”在骂,从韩寒代笔门事件到郭敬明的《小时代》之争,再到黄奕对骂黄毅清,“各条街”似乎都不太平。与以往泼妇骂街的切身利益之争不同,现在网络上不管什么事情、什么问题,逢人便骂,开口必骂,方、崔之争便是从“是否该吃转基因”这一公共话题开始的。

  历史上口诛笔伐的“文斗”不少,骂得最凶的当数鲁迅与梁实秋,双方虽然也都动了肝火,意气用事的色彩浓了一些,但还是不乏“文绉绉”不失文人形象,至多也是指桑骂槐而已。再看方、崔之争,一个骂对方是“肘子”、一个骂对方是“僵尸”,甚至两人把对方父母都给骂上了,可谓粗言秽语,尽失文人风范。

  骂到这种份上,已经不能再说是什么“思想分歧”,更谈不上是“文艺冲突”了。原本的争议话题本身已经不再是重点,重点是怎么去骂赢对方,于是极尽人格侮辱之能事,哪管自己节操掉一地。网络社会中并没有“族人长者”站出来维持正义,两人纷纷向法院起诉,估计也是骂累了。

  从微博对骂到对簿公堂,把这场骂战推向了高潮。高潮实际上也即意味着结束,其实对于这样的泼妇式骂战,让法院给个说法本身就是搞笑,大家心知肚明,法院也只能如“族人长者”一样,依法把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双方也该蔫蔫闭嘴了。

  鼓不敲不响、理越辩越明。对于公共话题,大家希望看到的是高大上的学术论争,而不是泼妇式的骂战。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名人应该有更多的自律,而不是把网络当成了可以互相对骂的菜市场,以至于对社会形成错误的示范效应。拿出点名人范儿,咱“有话好好说”行不?

  郭敬波(法官) 

  惯于站队的网友应好好反思

  海淀法院说得很明白,鉴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护上应适当克减,他们对别人的指责和批评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但有一个底线不能逾越,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法治信仰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一个漫长的培育、涵养、提升的过程。现实却是,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民,都容易犯同一个毛病:总是抱怨别人不守规则,而恰恰忽视了自身的责任。

  对于那些一事当前、惯于站队的网友来说,该好好反思了。支持谁、喜欢谁是你的自由,但总得听一听、看一看他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若爱屋及乌到了漠视事实乃至法律的程度,永远也成不了合格的网民,更别说公民了。

  总之,尽管不是终审,但这个判决重申了法治的基本常识,给社会特别是广大网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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