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昨日发布消息,该局起草的《宁波市城镇居民住宅重建改建管理规定(草案)》日前出炉,并通过宁波规划网(www.nbplan.gov.cn)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旨在加强我市城镇居民住宅重建、改建的管理,规范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改建行为。 三种情形房屋可申请重改建 这个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城镇居民住宅在原址上重建、改建的管理,同样,各县(市)也可参照执行。而所谓的重建,是指拆除原有住宅重新建设;改建是指将原有住宅局部拆除,或者局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建设。 以下三种情形,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可向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改建: 一是经依法鉴定属于危房且确需重建的,这里的危房是指根据依法设立的属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等级属C、D级的住房; 二是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的; 三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 列入政府成片危旧房改造计划不得重改建 规定明确,重改建房屋在原址上重建、改建的,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突破原建筑基底、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重建、改建建筑位于现状居住小区的,也应当与小区整体风貌相协调,不得抬高室外地坪、降低原有技术标准和日照要求。而位于低洼地段内的居民住宅确需抬高室外地坪的,应当事先征得周边利害关系人同意。 同时,已列入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用地、储备计划或政府成片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不得进行原址重建、改建,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者历史建筑重建、改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涉及多业主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 当事人如果要重改建房屋,应如何申请,怎么办手续呢?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手续,其中,申请主体应当为住宅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涉及多业主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工程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和负责邻里纠纷的承诺书,并委托专业单位实施。而如果是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申请重改建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记者 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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