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高院通过该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罪的二审裁定书。今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驳回罗菲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菲有期徒刑五年。(7月2日《北京青年报》) 张曙光被判死缓,其情妇罗菲亦锒铛入狱,这与以往落马官员情妇相比,有所不同。此前,贪腐官员落马,情妇一般都能顺利抽身,几乎没有什么损失。相较于他们,罗菲就“不幸”多了———以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当然,这没什么值得惋惜的,因为她的确触犯刑律。 作为落马官员情妇的罗菲,与其他官员情妇不同,也相同。相同的是,她们的命运,她们所能获得的生活品质,是与权力的“保质期”休戚相关的。权力顺风顺水,她们风风光光、予求予取,权力一旦失势,她们也将一损俱损,甚至遭遇牢狱之灾。 与此同时,身为情妇,她们失去的,还可能是最美好的青春与婚姻。罗菲从2005年24岁开始认识张曙光,一直到2011年张曙光落马,二十几岁的大好年纪,全都用来跟一个父辈的人“谈恋爱”,这虐恋情节,让人哑然。 当然,正如夏虫不可以语冰,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真爱,外人无从得知。但透过他们“恋爱”关系夹杂的权力、金钱、年龄差距等因素来看,很难让人不怀疑,他们的关系,不是属于权色交易。 权色交易,似乎也构成一个男权社会的隐喻:有权有势者可以依靠权力,操纵性资源;女人凭借美色,可以得到权力青睐,但最终,成为情妇的她们,不过是拥有权力者的附属品。她们满足了有权有势者的性需要,也满足了他们的权力膨胀欲,但多数情况下,因为这些官员有家有室、有儿有女,又不可能将她们扶正,她们为此不得不生活在见不得光的环境下,在临深履薄中耗尽自己的大好青春与婚姻。 这正是官员情妇的摇晃人生。没有足以支持自己实现财务自由的个体能力,却又有着追求高端生活的野心,投机心理下,她们凭借姿色投入了权力的怀抱。可不幸的是,一个人的权力不是坚如磐石的———实际上,既已包养情妇,就已经表明他们触犯了禁律,一旦权力坍塌,覆巢之下无完卵,她们的风光也将散去,甚至,要为此付出身陷囹圄的代价。 没必要拿什么社会上升渠道窄、阶层固化、权力通吃这些理由来为她们辩护,甘当他人情妇,本质其实是不劳而获,妄想在通往成功的路上走捷径。官员落马,是她们“投资”错了,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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