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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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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租房转租他人

6户承租户已腾空清退

  商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小辉)继今年2月1户承租户因房屋长期闲置被清退后,和塘雅苑公租房小区又有6户承租户因为违规转租转借被查出清退。“公租房违规,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清退一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沈浩说。

  为确保公租房房源的有效利用,市住建委组织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和亚太酒店物业公司,在和塘雅苑公租房小区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开展了一次集中查处行动。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管理部樊丽渊介绍,通过入户走访、上门联合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方式,他们核实发现在和塘雅苑小区里有6户承租户存在违规行为。“有些承租户是因本人外出工作等原因出租牟利,有些承租户是擅自转借亲戚居住。”

  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住房保障部门立刻告知并限期租赁或借住人搬离,同时向承租人发送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这6户承租户均已清退,原承租的公租房也已腾空退还。

  接下来,市住建委将继续组织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居房真正让有需要的群众“安居”。  

  此次清退后腾空的房屋,将用于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

  ■新闻链接

  根据《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拒不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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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