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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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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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官员获刑凸显权力监督隐忧

  ●法律视角

  去年4月,网民李红安发帖称,惠州市仲恺区委书记钟一尔拥有6处价值2500万元以上的房产。后惠州市公安局通报称,此帖发布是由商人魏云新出资45万元委托调查公司捏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发布。7月3日,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近日,魏云新和李红安均已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在庭审中,李红安辩护人称,举报帖虽在网上公开,但邮寄至纪检部门的举报信至今没有被认定为虚假或恶意举报。换而言之,被举报人的资产是否如举报所言,尚不得而知,在此,我们可以抛开不论,而谈谈普通公民监督、举报官员中遇到的困境。

  作为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显然应接受公众监督,而厘清官员个人信息与应受监督信息间的界限,对便利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具有重要作用。遗憾的是,目前多数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及亲属从业事项仍处于不面向社会公开的局面。在此背景下,监督举报者陷入了两难处境:若采取正常方式,无法获取领导干部个人信息,不能行使监督权;若通过窥探等方法,能够搜集有效信息,却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李红安接受魏云新委托后,派员工驾车对被害人进行为期十余天的秘密跟踪及拍照录像,系非法获取被害人隐私类信息。

  官员一定程度上属于公众人物,必然不能与公众享受同等的隐私权,其理应让渡部分权利,以便满足公众监督。民众监督官员本身就需要勇气,再搭上可能因行为方式不妥而触犯刑律的后果,很多人会望而却步。如果将官员的房产、存款等财产和亲属从业这些关乎廉洁的信息一概地以公民个人信息加以隐藏,并祭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无条件地捍卫呵护,定然导致权力约束和公众监督机制的不畅,无利于反腐倡廉的持续推进和风清气正官场生态的构建。

  当务之急是,借助现今的反腐力度,及时出台科学可行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于此,有必要借鉴当前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和平台,构建规格更高、约束更严、震慑更强的财产公开制度,尽快实现从目前的内部申报升格为向社会公开。

  概而言之,没有健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公众监督就难以落实。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等信息从被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中剥离出来,加以公开并接受公众审视,才能让权利监督权力有更好的生存土壤,也才能避免监督举报者因剑走偏锋而摊上牢狱之灾的不利处境。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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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