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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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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一句话让对方乖乖赔钱?

老交警告诉您:这个事情不靠谱

  漫画:章丽珍

  前两天,有条微信在朋友圈很火,相信很多人有印象———“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一个举动反让对方乖乖赔钱”。记者的朋友圈里,连很多律师朋友都在问,这是真的吗?

  对很多车主而言,电瓶车主是马路上危险系数最高的一类人,相比于行人,他们速度更快更不守规矩,相比其他车辆,撞电瓶车涉及的赔偿问题比两车相撞要复杂得多。因此,这条微信一发出没一两天,阅读量就到了10万+。

  但现实中撞了电瓶车后,真的可以一语“折服”对方吗?昨天,记者采访了江东交警大队的一名经验丰富的老交警,听听他是怎么分析这个事情的吧。

  记者 胡 珊 张贻富 

  微信原帖

  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

  一个举动反让对方乖乖赔钱

  讲述是以一名唐女士的口吻进行的。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一天傍晚,朋友约我去吃饭。我沿着人民路一直走,前面十字路口正好是红灯,于是就把车靠到道路右侧停车接电话。等到我接完电话,抬头发现已经变成了绿灯,就松开刹车,准备继续前进。突然一辆电瓶车从右边方向刷地一下冲出来,撞到我的车头右侧附近,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啪”的摔出好几米。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可能是冲黄灯,赶紧看了下右边的指示灯,结果是红灯。在思考的同时,赶紧踩刹车、拉手刹、打双跳,然后下车,而摔倒的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经从地上爬起来,看了下男的好像没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伤。

  男: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

  我: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

  男: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

  我: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

  女: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

  几个回合,基本是各讲各话,考虑到涉及伤人事故,天晓得她还有没有啥内伤,我决定报警。在等警察来的时间里,对方来了个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带走去看医生,我马上说,‘我劝你先不要走,等交警来了再走。’结果对方态度很差,不听,硬是走了。”

  

  微信中说,交警来了以后,要定双方同等责任。唐女士与交警据理力争,以对方是超标电动车,且国家有“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由,要求对“无证驾驶”的电动车司机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以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这番话不仅震惊了交警,更镇住了原本开口索赔的电动车驾驶员,对方只能乖乖掏出300元私了。

  这事在法律上

  行得通吗?

  江东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黄斌告诉记者,单纯从法理上说,这名女司机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没有任何过错。

  按照《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在这种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事故的,不管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如果是一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另一方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则违反信号灯信号的一方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主责),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无责)。

  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一般过错”是指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

  黄斌说,在这起事故中,要说唐女士完全没有过错是不可能的,不要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有一条相对概念比较模糊的规定,就是安全驾驶。也就是说,驾车经过路口,即使是绿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人也要左右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当然也就要看看不同方向是否有车辆或行人经过了。

  在实践中,发生了事故,交警都会依据这一条来判定女司机有过错的。“你要是注意到了其他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除非对方故意来撞你。”黄斌说。

  按照黄斌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在这起事故中,判定这个女司机无责基本不可能,判定她负次要责任比较合适。而因为她是机动车方有保险理赔,出于照顾弱势的非机动车一方,判定她负同等责任就有点“和稀泥”了。

  如果坚持鉴定

  会怎样?

  黄斌告诉记者,在这起事故中,如果电动车没有超标,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按照女司机的说法,要对这辆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确定是机动车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也确实可以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但在这里,唐女士明显偷换了一个概念,根本没有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的法律规定,而且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虽有关联,但也不完全是根据交通违法情况来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是根据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的。就拿这起事故来说,原因就是电动车一方闯红灯和女司机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跟电动车是否超标不存在因果关系。

  黄斌说,如果女司机坚持要对电动车进行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事后在事故处理中交警对其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女司机以此逼迫电动车一方有点“不厚道”,欺负对方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

  而在实践中,这个女司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也是落不到好处的。首先,这类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交警来了肯定是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双方的车辆都要扣下来去进行鉴定。交警不大可能现场调解处理,除非双方私了。其次,所谓的超标电动车鉴定下来还是电动车,即使女司机一方无责,也是要承担10%的赔偿;如果鉴定下来是机动车范畴,这笔赔偿同样免不了。更何况,一旦进入这个程序,女司机一方就要耗费不少时间,她的车子也要扣起来鉴定。

  “在现实中,谁有那么多时间耗着?!”黄斌对此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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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鲍云洁 

  通讯员 牟家金 李俐 吕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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