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结案时间比以往缩短2/3,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去年以来,奉化公安机关在我市率先启动快速办理机制,截至目前,已通过快速办理机制办结轻微刑事案件307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是政法部门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政法四部门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相关要求,奉化公安机关把快速办理机制作为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载体,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挂帅,抽调法制、刑侦、交警等部门人员建立工作组,研究制定下发《奉化市公安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快速办理机制的适用案件范围,细化操作程序以及相关职责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启动快速办理程序,经报请批准后正式进入快速办理通道。对进入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十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经侦查发现,该案嫌疑人需要报捕,则在刑事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若发现需要终止快速办理程序的,则在履行标准流程后,案件办理转为正常程序。 笔者了解到,《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快速办理中告知程序、案件审查、文书制作、权益保障、办理协作、和解适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到位、衔接顺畅。 实行快速办理机制一年来,奉化警方共启动快速办理366起,办结307起,通过实行快速办理机制,有效实现了轻罪与重罪的快慢分道,缓解了警力少、案件多的矛盾。记者了解到,警方办理的快速案件,绝大部分是“酒驾”等涉嫌危险驾驶的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约占总数的94.3%,由于这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快速办案机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孙 波 范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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