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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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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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收拥堵费不是“瞎吵”

  22日上午,2015年(第十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在广州开幕。住建部原副部长、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理事长仇保兴在接受采访时称,广州人口比伦敦多出三倍,交通用地仅为总用地的10%~12%,比伦敦更需要用拥堵费来治拥堵。对于大城市治堵问题,仇保兴坦言征收拥堵费是早晚问题。

  (7月23日《新快报》) 

  这些年关于要不要收拥堵费,在不同城市,不同时期,都上演了较为激烈的讨论。仇保兴认为,收拥堵费是早晚的问题。从长远看,这对个别城市来说确具有不小的可能性,但问题是,早晚都要收,并不等于现在就要收。

  相较于“早晚要收”的表态,仇保兴此次发言中,最值得的争议的地方其实在于,将拥堵费迟迟未征收的阻力归咎为:这是有人在“瞎吵”,是以民粹与情绪,代替理性和常识,让具有远见的管理者承受压力。

  不难理解,仇保兴所称的“瞎吵”,指的应该是许多人在收取拥堵费上表现出来的反对和谨慎态度。但不同意见真的是“瞎吵”吗?暂且不论治堵必然是项综合工程,具体到每个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不同,治理方式也理当各有侧重,单纯从以伦敦收取了拥堵费来论证我们也应收的依据来看,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譬如相较于国外,我们在交通布局、城市功能的优化上是否已做到足够好?收费用途能否保证足够的透明?拥堵费会否只会影响到私家车,而对公车缺乏制约?等等,这些“国情”恐怕不能不考虑。

  并且,即使在已征收拥堵费的城市,仍存在巨大争议。伦敦从最先提出征收拥堵费到最后“冒险通过实施”,经历了差不多四十年的时间。而在效果上,亦有相关研究表明,尽管伦敦刚开始收取拥堵费时车流量有明显减少,但现今已基本恢复到原来水平,甚至形成了“越收越堵”的窘况。可见,收费的方式并不必然带来交通拥堵的缓解。若事前缺乏充分论证并兼顾“国情”,一味效仿就不啻为冒险。

  以此而言,对是否收取拥堵费,多一点异议和反对声不仅无错而且是必要的。再说,任何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公众参与讨论,表明不同态度,不过是履行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又何以成了“瞎吵”,“是以民粹与情绪,代替理性和常识”?难道只能有肯定意见?

  这些年在不少重大公共政策上,都有各种意见的交锋,这其实恰恰是进步的体现。正因为各方能够参与讨论,表达不同意见,才能够真正通过博弈来获得最大公约数,确保政策不至于太过偏离科学与民意的轨道。现在也早已告别了过去那种单纯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拍板来形成公共政策的时代,这些年社会治理上的进步,应该说也与这种尊重民意和程序的政策制定习惯的养成有着重要关系。

  制定公共政策,最怕的恰恰是粗暴的“闭门决策”,而非多元声音的讨论。拥堵费是否要收,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有效的公共讨论和论证后得出结论。而轻易指责不同声音为“瞎吵”,更值得警惕。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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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