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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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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线

妻子不忠,起诉离婚为啥被驳回?

  今年6月,北京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称女儿非丈夫亲生,要求离婚。而丈夫李某明知妻子不忠,仍不同意离婚。记者27日获悉,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7月28日《北京晨报》) 

  此案的奇葩自不必说。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妻子不忠,法院却不判决离婚?那么问题来了,不忠就必然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以,一方与他人通奸甚至生育子女,违背了婚姻的忠实义务。不过,一方的不忠,却不必然会被法院判决离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那怕是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比如说,一方的不忠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以及有其他严重的情形,已足以让人相信是“感情破裂”。

  反过来说,有过错一方,仅仅以自己存在不忠起诉离婚,法院更不会轻易判处离婚。前面已经说了,不忠并非离婚的必然条件,如果一方不忠,另一方原谅了,就说明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不能轻易判决离婚。即便一方的不忠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甚至是生育子女的程度,只要另一方表示原谅,就像通州这个案例一样,丈夫仍然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愿继续承担对非婚生孩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同样会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从而判决不准予离婚。

  不过,强扭的瓜是不甜的。若一方不忠的情形达到一定程度,法院也不会强扭他们在一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这时,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了。

  当然,即便是过错方提出离婚成功了,仍然是要接受一定惩罚的,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规定,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就可能要多分一部分财产给无过错方,以此作为赔偿。

  杨涛(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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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