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接到多名网友有关高温费的投诉。 7月22日,刘女士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热线电话81850000反映:“公司没发高温费怎么办?”刘女士在江北从事货代工作,往年公司正常发放高温费,而今年6月的高温费发完后,公司却表示之后都没有了。 随后,小e联系了刘女士供职的公司。三天后,刘女士联系小e说,经小e介入后,公司已决定重新给员工发放高温费。 手机尾号“9372”的网友向小e吐槽,他是一名社工,平时工作包括抗台、站交通文明岗、走访服务居民、开展各类调查等,为何才领到每月80元的高温费? 小e咨询了海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方表示社工的高温津贴是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定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高温津贴大多是80元/月。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小e,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另外,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是用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之一。如果单位采取了其他防暑降温措施,且不影响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的,是否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应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也没有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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