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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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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

  郜艳敏(资料图片)

  谁也没有想到,两年前的一篇报道会重新发酵。近日,这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媒体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巨大争议:1994年初夏,18岁的河南打工妹郜艳敏被人拐卖到了太行山深处的河北曲阳县灵山镇下岸村,卖给了一个羊倌。她曾多次自杀、逃跑,但都没有成功。受尽磨难后,她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2006年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其经历还被拍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如今,她仍是下岸村的“临时代课教师”。

  (7月29日澎湃新闻) 

  迟来的追责,会否让她生活更糟糕?

  所谓“感人故事”的最开始,竟是一桩绝望的悲剧。郜艳敏蒙难、抗争之初,未能得到一丝有力的支援;其顺服、认命之后,反倒成为催泪煽情的“感动人物”。在岁月的冲刷下,原本的是非对错,原本的罪恶与屈辱,似乎正一并变得含糊———若不是有心人旧事重提,又有几人记起,这位感人的乡村女教师,其实是一起犯罪的受害者。

  因为时间的演化效应,郜艳敏一事已经变得无比棘手。作为被拐者的郜艳敏,早已是“买主”的妻子,有了共同的孩子,安处于稳定的家庭结构与情感纽带之中。从之前的不甘、抵抗,到如今的淡然、接受。郜艳敏的处境和心境,确乎发生了极大转变。那么,又有谁能说清,怎样一种未来,才是对郜艳敏最好的结果?公众所期待实现的“正义”,却很可能会给郜艳敏造成又一次的伤害。而这,俨然一个两难困境。

  针对此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29日发微博称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这一番表态,既合乎法律表述,也契合民间呼吁,当然值得力挺。然而事态的复杂性在于,郜艳敏与作为“买主”的丈夫,业已具备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有了相当一部分共同利益。倘若此时追究后者的刑责,很可能在客观上让前者的生活更糟。

  当然了,上述种种纠结,更多只是情感或功利层面的盘算,不足以左右案件的最终走向。众所周知,拐卖妇女乃是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这意味着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很多时候并不是决定性的……透过此案,我们实则最应意识到,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之所在:倘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将被拐女性解救出来,便会造成种种不可逆的后果。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以及由此衍生的“后果”,极可能模糊掉,施害者与受害者本来清晰的界定。

  郜艳敏的曲折人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怎样才是对被拐女性的最好救赎?就此而言,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及时将之解救。但,对于那些延续太久、已产生“既成事实”的拐卖事件,又该如何对待呢?然玉 

  她“感动河北”,为何没人来感动她?

  这是一起典型的悲剧。郜艳敏被拐卖事发于1994年,距今已21年了,看起来,21年间郜艳敏的人生似乎有了转折,她成了乡村教师,还获得了一些荣誉,然而,那种压抑的、痛苦的底色却从未抹去。如果不是郜艳敏在巨大的肉体与精神折磨中,没有沉沦下去,而是自我奋斗与拯救,我们还能看到今天的“感动人物”么?

  令人感到悲凉的是,尽管郜艳敏“感动河北”,然而长久以来,似乎却没人来“感动”她。假设不是眼尖的网友重新翻起这篇报道,郜艳敏当年的不幸还会被继续埋沉。更令人遗憾的是,21年来,郜艳敏的故事被媒体挖掘,拍成了电影,当地却没有彻查郜艳敏被拐事件,还她一个公道。

  郜艳敏忍辱21年,不仅是她个体的不幸,更是其背后整个家庭被撕裂的苦难写照。21年,多么漫长的光阴,郜艳敏等于用青春来作为陪葬。尽管公安部门现今开始调查此事,但这是迟到了太久的正义,追查当年拐卖郜艳敏的人贩子,又要付出多少资源和努力,这是社会和郜艳敏本不该付出的代价。

  因此,谁让郜艳敏忍辱21年,是一个必须被追问的命题。我绝不相信,这么多年来,郜艳敏不想为自我所遭受的创伤,寻求获得救济的制度渠道。郜艳敏被拐卖的事实,恐怕绝不止于少数人知道。然而,除了人贩子当年的猖狂,买主对法律的无视、当地相关部门长期不应有的无为,恐怕才是更无形却令人窒息的压力,让郜艳敏找不到希望的出口,渐渐丧失了冲出去的信心,而甘愿默默地做起乡村教师,哪怕“成名”,也回不去正常的人生轨道。

  舆论和公众近年来都在不断呼吁,要加大对人贩子和买主知法犯法的惩戒力度。但是,请大家不要遗忘了另一个关键所在,那就是每一起拐卖事件的发生,背后是否也隐含着某些职能部门的渎职不作为?人贩子和买主也许就是在这种暗示下,养成了无所顾忌的心理,继续制造一起又一起拐卖恶行。   

  必须要有人为郜艳敏忍辱的21年负责。人贩子,买主,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还有谁该被究责?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彻查,给郜艳敏和所有人更为彻底的交代。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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