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 (7月29日《南方日报》) 长期以来,对于低保资格的评定、低保费的发放等等,一直都是公众吐槽的焦点。尤其是,缺乏透明、严谨、公正的制度设计,某些地方的低保俨然沦为了人人垂涎的“唐僧肉”。从这个方面而言,低保名单不公布,就是低保乱象产生的一个巨大诱因,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从而怂恿了乱象愈演愈烈。 其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低保名单并不属于不予公开的内容。也就是说,低保名单属于应该予以公开的范畴,各地民政部门应该保证公众知情权。通过公示,能够将低保人员的评选标准、程序、资格等等曝光在公众面前,一旦名单中的人员不符合条件,公众自然可以行使监督权。而且,通过公示,可以堵住权钱交易的漏洞,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空间。 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公开低保名单,原因只怕还是在于,缺乏问责机制的兜底,无法倒逼民政部门主动为之。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公开的事项,但是对公开的内容并没有予以明晰列举。同时,低保名单不公布,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在很多地方低保就是一块“大蛋糕”,往往暗藏着某些见不得人的猫腻,公开意味着风险的增加,而不公开不仅可以规避风险,还不会承担责任。如此,对于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而言,必然会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公开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也就不足为奇。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要求对低保名单“必须公开”,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还需要给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打上“责任补丁”。尤其是,对于拒绝公开、怠于公开、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情形,应该予以严肃的问责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警醒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他们产生监管和约束作用,从而推动低保名单公开成为一种常态。刘建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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