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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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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偷,没有抢,只是捡到东西没归还

为什么还要被刑拘?

  王女士是鄞州高桥一家KTV的服务员。

  8月2日晚上,她和另外5名服务员在一间包厢里工作。客人们玩得很嗨。

  现场热闹而混乱。突然,王女士瞄到地上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根金灿灿的项链。她环顾四周,发现大家都正玩在兴头上,压根没人注意。

  于是,王女士若无其事地走过去,捡起地上的金项链,揣进自己兜里。

  “我家里有点事,要先走了。”王女士跟身边的同事打了个招呼就慌慌张张回家了。

  她进门后,便将金项链扔到床上。

  当时,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正躺在床上看电视,一看那么粗一根金项链,有点意外。

  “我刚才在地上捡的。”王女士说。

  “快还回去吧。”张先生总觉得不对劲。

  “不是,其实是这样的……”还没等王女士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老公说清楚,她的手机就响了。

  “你好,我是鄞州高桥派出所民警……”

  原来,就在王女士离开包厢后不久,客人们也准备散场回家了,这时客人孙先生发现,自己脖子上的金项链不见了。

  “我那根金项链有50多克重。”孙先生说,“肯定是我刚才跳舞时掉了。”

  民警挨个询问,包厢里的人都在,只有服务员王女士说家里有事提前走了。

  在民警的要求下,王女士不得不再次返回KTV。

  “我确实看到地上有根项链,但没有去捡。”面对民警的询问,王女士一开始矢口否认自己拿走了金项链。

  民警得知她已经回过家,那她丈夫会不会知情呢?

  “我早就劝她还回去的。”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张先生很快就交出了金项链。

  王女士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捡走金项链的事实。她以为,只要把金项链归还给失主,就没事了。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等待她的竟然是刑拘。

  王女士很不理解:“我没有偷,没有抢,只是捡到东西没有归还而已,为什么还要被刑拘?”

  民警说,王女士是在封闭的环境下(KTV包厢内)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通讯员 何丹丹 记者 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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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