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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陶小莫 |
日前,湖南绥宁县政府发布的一则保证《爸爸去哪儿3》正常拍摄的通告,在当地引发热议。通告显示,当地不仅出台一系列限行、封村措施,还对可能出现的不听劝阻者提出严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为配合一档娱乐节目拍摄,不惜兴师动众封村限行,绥宁县此番煞有介事的做派,令得不少人怨声载道。从本质上说,此类行政管制行为,已然涉及到“公权对私权的限制”,故而尤其需要警惕。就程序要求而言,其理应进行充分的事前告知与解释性说明,并征得当地村民同意;就目的而论,其只能是出于“捍卫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比照这两项标准,绥宁当地的做法无疑有待商榷。 针对此事,当地专门发布了“管制通告”。只是,该通告内容含糊、措辞强硬,不仅未能解释疑问、谋求谅解,反倒加剧了当事人与围观者的反感情绪。需要说明的是,拍摄娱乐节目更多还是属于商业行为,动辄动用执法力量为之保驾护航,甚至勒令民众为之让渡便利生活的权利,实在显得有些荒诞了———试问,公权部门与娱乐产业的“合作”,怎能以无端牺牲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 当然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绥宁意欲借此节目来“自我营销”,从而扩大知名度、提升旅游收入。在当地决策者看来,只有不遗余力支持节目拍摄,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这是一种纯粹的理性经济人思维,全然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考量问题。然而有待重申的是,政府部门本身还肩负着公共责任与伦理义务,这决定了其绝不能不惜代价去实现功利目的。 也许,参加节目拍摄,确实能给当地带来诸多好处。可是,一旦这整个过程,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分享环节,而彻底沦为官方对民众的单方面支配,“好事”也可能会引发抵制。再者说,就算各方一致支持节目拍摄,是否就可以动用警力参与其中呢?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是“大型群众性活动”,警方才有义务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才有权力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就此而言,娱乐节目在小村的拍摄活动,似乎并不符合出警条件,其更该由市场化的安保服务来保障。 说到底,此事之所以令人反感,一方面是因为,再一次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倾向,也即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突破权责界限、罔顾民众权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此事折射出娱乐产业对正常生活的倾轧,公民合法权利竟要让位于商业化的逗笑表演,这无疑是难以接受的。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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