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场监管之窗·民营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口企业遭遇退货
应避免有“权”不维

  商报讯(见习记者 劳育聪 通讯员 闫玉宵)近日,象山某针织服装企业出口到日本的一批货值3万美元的针织女式T恤衫,因外观缺陷不符合要求,而被国外客户退货。

  据了解,该批服装在出口前,已通过国外客户指定检品公司的抽样检验,但仍被国外客户以存在诸多外观缺陷等原因要求退货。企业因考虑到以后还要长期合作的原因,并未同外方交涉据理力争,而是同意退货作内销处理,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

  当前在买方市场环境下,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形势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出口企业要通过练好内功提升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扭转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形势。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在签订合同时注重规避风险,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依据。同时,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在遭遇退货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