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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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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路砍人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当事人被鉴定有精神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去年10月,一名中年男子在宁波和义路、镇明路和药行街,突然拔刀连捅5人,这起血案震惊全城。昨日记者获悉,伤人男子郑某因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犯罪未遂,目前已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事件回放

  闹市区持刀连捅5人

  很多宁波人都不会忘记那个下午。

  去年10月10日下午2点多,在宁波和义路“和义大道”公交站,不少市民正在等公交,谁都没注意到一名拎包的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姓郑,今年53岁,本地人,曾有过吸毒史,日子过得比较潦倒。他父母已亡,多年前和妻子离了婚,一直独居。

  几分钟后,郑某从携带的包里掏出了一把水果刀,突然向一名站着等车的男子左腰刺去。男子来不及反应即跌倒在地。随后,郑某又转而刺向旁边一名坐着等车的女子。

  等大家发现郑某的意图,都吓坏了,等车的人群迅速散去。受伤的男子往东跑,跑到钱业会馆门口,向保安求助,保安报了警。受伤的女子沿着和义路往西跑,被一辆私家车所救。

  郑某追赶受伤女子未果,随后在药行街大来街路口、药行街解放南路路口的逸夫剧院边上以及镇明路广济路路口,他又在路人毫无防备之下,接连刺伤了3人,随后被赶到的特警制服。

  有目击者看到,被特警带上车时,郑某面露诡异一笑。

  法院判决

  案犯被鉴定有精神障碍

  被郑某刺伤的5人,其中4人都构成重伤二级,剩余1人轻伤二级。

  郑某被拘后,行事说话异常,警方给他做了精神鉴定,发现他因长期吸毒,患有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病性障碍。案发当天,郑某因产生被害妄想,而对他人实施持刀捅刺行为。

  郑某供认,他行凶目的是将人杀死,且他实际捅刺的部位均是胸、腹等致命部位,犯罪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郑某在宁波市海曙区中心城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4人重伤、1人轻伤,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罪行严重。但鉴于郑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是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赔偿其中一名受害者许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记者注:判决书显示,其他4名受害者在刑事案件中,暂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起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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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