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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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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过期10天
撞人自赔10万

  鄞州区塘溪镇男子杜某如今肠子都悔青了。

  去年8月26日,他驾驶面包车,在途经215省道塘溪镇新勇新村附近路段转弯时,不慎将邻村骑电动自行车的杜女士撞倒。经医院确诊,被撞的杜女士腰椎断裂,后被评为十级伤残。

  当时,前往事故处理的民警让杜某出示保险单据等相关证件。刚开始,杜某还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可拿出保险单据,一看上面的保险日期时,他顿时傻眼了,保险单竟然过期了10天。

  昨天上午,驻鄞州交警大队大嵩中队的司法人民调解员历时近一年,成功为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驾驶员杜某自己掏腰包赔付10万元,他没有得到保险公司一分钱的理赔,原因就是杜某的车辆保险单过期了。

  据事故民警介绍,他们在处理事故时,经常会遇到像杜某这样的“马大哈”。有的司机保险单就过了几个小时,偏偏发生交通事故了,实在令人遗憾。据悉,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没有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保险失效的,按照规定给予交强险两倍金额的处罚。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俞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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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