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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付业兴 |
●热点聚焦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8月20日《新闻晨报》) 所谓“小费合法化”,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置身于服务领域,消费者在完全自愿、互信的前提下主动支付小费,体现着对优质服务的褒奖和尊重,从来都没有被法律所禁止,而且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惯例。 问题在于,虽然《意见》明确指出小费应是游客“自愿支付”的,可是,当下许多导游生存在“无底薪、无保障、无身份”的边缘,带客购物拿“回扣”、获“提成”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半路撂挑子”的“强制消费”也每每成为潜规则。此语境下,让人担忧的是,“小费合法化”写入正式文件,会否让付小费沦为看似主动、实则无奈的被迫行为? 这起码对应着以下的追问:一者,多数游客没有付小费的习惯,推行导游小费制势必牵涉到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培养,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导游的素养参差不齐,如果游客不愿主动给导游小费,或者说小费给少了,遭遇“长脸”、“白眼”并非没有可能。二者,小费一旦披上所谓“合法化”的外衣,无形中会否形成一个明码标价的收费项目,游客在“被自愿”中不得不承受身不由己被宰的痛苦?三者,尽管小费制主要涉及游客和导游之间的利益,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规定,难保旅行社不会产生分一杯羹的心思,久而久之,会否变相提高游客的旅行成本? 于游客而言,支付小费就一定能获得优质的服务吗?正如网友所言,在缺少标准考量和监管跟进的前提下,当“强制购物”的潜规则被“导游小费”的明规则替代后,“优质服务”难免会降格为“基本服务”。 一言以蔽之,对“小费合法化”应保持谨慎。只有当导游有体面的收入,游客能获得优质的服务时,旅游才能真正回归到体验、放松、休闲的本质上来,付小费才会成为合情合理的约定俗成。归根结底,亟须先将导游的各种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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