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林伟)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也就是说,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仅20%了。 记者昨天也专门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他表示,目前他们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未接到这个通知。不过,该人士指出,“按照以往经验,国家部委通知下发后,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地情况拟定相应政策并实施。正常情况下,这条公积金贷款新政宁波也会很快跟进执行。” 目前,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