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并出台《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参考目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国务院分三批决定的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内容以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形式予以落实。 通讯员 颜 奇 “在前置改后置审批之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经营范围,我们是按照各许可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内容进行核定,其特点是项目细、内容多。”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审批处负责人介绍,改后置审批后,因对此类企业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核定经营范围一下子缺少了核定依据,按照什么标准核定企业拟经营许可项目范围成为一个难题。“因为该范围既要确保前置改后置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切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还要与各行政许可部门的管理相对应。正是鉴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我们才制订出台了这个《汇总表》。” 据悉,新制订的《汇总表》主要包括许可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核定用语参考、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前置改后置依据等几项内容,其中“经营范围核定用语参考”是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门别类制订,目前已被核定为前置改后置登记经营范围的规范用语,要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登记时参照用语规范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有效解决了前置改后置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核定问题,避免企业因事后许可范围变化而需多次变更的烦恼。另外,经营范围核定参考用语,还为宁波下一步推行建立前置改后置企业登记关联库和企业信息数据提取库提供了标准链接点,即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参考用语,可通过统一平台提取全市所有涉及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市场主体数据信息,通过链接技术推送至全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共享,以解决前置改后置审批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交换和共同监管难题,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的要求,充分体现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实现了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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