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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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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挪用款项被辞退 想勒索老总却劫错了人

劫持三江女高管的歹徒被判刑6年

  去年9月,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女高管在海曙区中西大厦地下车库被人劫持。(本报去年9月17日曾作报道)最近,案犯李某因绑架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两次挪用巨额公款被辞退

  被劫持的女高管姓严,是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妻子。

  去年9月16日早晨8点半,正是上班早高峰,大楼的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在地下车库巡逻,发现停在一个专用停车位上的轿车旁,一名持刀男子正在拖拽严女士。他马上报警并呼救。没多久,严女士被赶来的下属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救下,只双手受了点伤。持刀男子李某当场被擒。

  李某2012年底曾担任三江购物鄞州横街分公司店长。据海曙检方指控,李某多次将单位货值为40多万元的大豆油、葡萄酒以及大米等物品转卖给他人。此外,在2013年7月,他还将公司477张面值1000元的三江超市购物卡转卖给他人,总共80多万元,他都没有及时上交给公司。

  两件事情被三江购物发现后,李某退还了钱,但被公司辞退。

  本想劫持老板却误劫老板娘

  被辞退后,李某过得不怎么好。去年9月10日和11日,他带着水果刀、胶带等工具,先后两次来到海曙区中西大厦地下车库进行踩点,目标是三江购物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想勒索一笔钱,但因故未能实施。

  5天后,李某再次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潜入中西大厦地下车库固定车位附近,遇到了陈某某的妻子严女士。

  他将严女士挟持在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内,向陈某某索要钱财。但因严女士反抗呼救,最终没能得逞。

  挪用行为不构罪因绑架获刑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和他人的及时解救,李某的绑架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职务侵占罪这一事实,李某虽没有将收到的酒、大豆油等货款及三江卡的变现款上交给公司,但他并没有采用相关手段将单位账目做平,因此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李某对上述的款项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认定为挪用行为。

  同时,公诉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李某何时收到该款项,收到后是否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李某又否认在被公司发现前收到过上述款项,故就该事实认定为犯罪证据不足。

  最终,海曙法院以绑架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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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