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小袁在微博发帖寻找目击者,称自己扶一位老太,却被老太家属认为是她撞倒的,要求担责。9日,有网友表示愿意作证。记者采访了老太家属,家属称:如果不是她撞的,她为什么陪我母亲去医院,她同学还垫付2000元医疗费?小袁称,交钱住院时,老人儿媳看带的钱不够,让小袁同学垫付了2000元。(9月10日《新安晚报》) 扶人者反被诬陷为撞人者的事件已不鲜见,但家属“没撞为啥会陪着去医院,会垫钱”的说法着实令人惊叹———这是什么样的流氓逻辑? “没撞为啥会垫钱”的言外之意就是,陪着去医院就说明撞人了,垫钱了就说明撞人了。更进一步推导,扶人者一定是撞人者,否则为啥去扶人。该推导的谬误,在于忘记了还存在肇事逃逸者的可能,肇事者和扶人者之间根本不能画上等号。 “没撞为啥会垫钱”,还冷血地否定人性的善良,认为世界上不存在见义勇为的做好事者,任何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面对他人危难根本不会伸出援助之手。在这种“有罪推定”逻辑之下,扶人和垫钱一定是肇事者内心愧疚和心虚之下的赎罪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有的民事举证规则,“没撞为啥会陪着去医院,会垫钱”只是倒地老人家属的说法,并不能成为认定责任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受害者承担着证明自身受到伤害、伤害者是谁、损害结果与伤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推理标准,足以让裁判者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形成内心确信。否则,就不能认定扶人者、垫钱者是撞人者。 这方面早有法规先例。如《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其实,就是没有该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也是由“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推导出的法律常识。助人者发布消息寻找能够证明清白的目击证人,自然可以帮助其洗脱肇事嫌疑,但助人者自证清白的失败,并不能免除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受害者没完成举证责任,助人者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有必要强调的是,即便小袁最终被证明是肇事者,“没撞为啥会陪着去医院,会垫钱”逻辑也必须被否定,因为这种与常识相悖的逻辑只会让道德更滑坡,世风更日下,好人更难做。 此外,如果最终查明小袁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者,不仅要表彰助人者,更要追究“讹人碰瓷”者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让助人者重拾信心和底气。碰瓷事件的一再发生也在警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一定要依法处理,不能和稀泥式、无原则地调解结案,以损伤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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