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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章丽珍 |
微信发红包,相信很多朋友都玩过。但最近有人建立微信群后,利用发红包功能进行赌博,群主从中抽头。据一些赌客说,运气不好时一小时能输近千元。 近日,海曙西门派出所破获了宁波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涉案赌资达40余万元。 见习记者 乐骁立 通讯员 董云巧 发红包抽头,“豹子”奖励丰厚 何某今年30出头,宁波人,长期没有工作,平时就泡在网上打游戏、聊天。今年7月底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某微信群中发现了一种新型的“玩法”,发红包赌博。何某玩后觉得非常有趣、刺激。 但玩着玩着,他发现自己总是输多赢少。于是7月31日晚上,他把自己的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创立了一个微信群聊,专门玩“红包赌博”游戏。 这种赌博的玩法对于第一次接触的人来说有些复杂。发包者拿出138元,群主先抽头13元,剩下的125元以随机红包的形式发到群里,红包数量为4个。抢到红包的4个人,就比较最后一位数的大小(微信红包的设定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也就是分),1最小、0最大。 比如125元红包发出后,甲抢了24.43元,乙抢了18.34元,丙64.51元,丁17.72元,那么尾数从大到小依次排列为乙、甲、丁、丙。最小的丙就需要拿出138元作为下一轮红包费用,发给发包者。而甲、乙、丁所抢到的钱就归各自所有了。 最先抽头的13元,其中的2元作为劳务费,归发包者所有。6元归群主所有,还有5元滚入“豹子”奖池。 当有人抢到的红包金额出现22.22元、44.44元等四位数相同的情况时,就激活“豹子”奖励,之前累积的豹子奖池中的80%就归其所有,剩下的20%继续滚入下一轮“豹子”奖池。 此外,群中还有“小豹子”(即三位数相同,如3.33元)、“顺子”(如12.34元)等花式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8.88、28.88元。 10天4000个红包,赌资40余万元 由于玩法新颖、“豹子”等奖励机制刺激,何某不少熟人朋友都入群赌博。没几天,群内人数激增到60余人,平均每天要发400多个红包。 因每人每天发微信红包数量有限制,所以何某又找了五六个人代发红包。而当陌生人加群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防其输了钱退群。 短短10天内,该群发出了4000多个红包,涉案赌资达40多万元,何某抽头就有4万多元。而这4000个红包里,出现过10多次“豹子”。每当有人抢出“豹子”,群内气氛就会被推到高潮。 群中曾出现800个红包没有“豹子”的情况。正巧801个红包时。有人抢到了“豹子”,前面所累积4000元中的80%,也就是3200元一次性归他所有。 虽然大家玩得很嗨,但据办案民警吴旭峰说,这些赌客基本是输多赢少。 “这其实是概率问题,一般抢6个包,就有可能输一次,抢的越多赔的越多。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运气不好时,一小时就能输1000多元。只有群主是稳赚不赔。”吴旭峰介绍说。 发现这个赌博群后,海曙警方兵分四路,一举将何某在内的5名主要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的罪名将他们刑事拘留。 如涉及营利即可认定赌博 自7月底,浙江台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至今,各地警方接连破获了几起利用微信红包功能的新型赌博案。 但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也经常使用微信红包玩类似的游戏。那么如何区分这种游戏是赌博还是娱乐呢? 对于这个问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智保律师表示,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的对于赌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如果涉及营利、抽头行为,那基本属于赌博。”李智保说。 此外,李智保说,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作出过相关解释: 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三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四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吴旭峰认为,通过微信红包实施类似赌博的行为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对此类违法案件取证难度也较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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