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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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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即日起联合开展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超载2次以上所属单位也要受罚

  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已作出认定,工程车司机因为车辆超载及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而引起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司机张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交警部门正提请对其依法逮捕。事故双方正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另外,事故中受伤的幼童还在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昨天,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我市工程运输车辆(简称“工程车”)通行管理立下“规矩”,并将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工程车通行9项规定

  根据通告,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总重量大于等于4.5吨或者车长大于等于6米)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以下9项规定:

  1、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携带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2、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

  3、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4、从事道路运输的重型载货汽车(总重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在驾驶室两侧、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车厢栏板高度,不得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严禁非法改装;

  6、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应当取得道路通行证;

  7、车辆外形应当完好、整洁,不得泄露、散落、飞扬或带泥运行;

  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卡,并在作业时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

  9、驾驶人应当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聘用外省籍驾驶人的企业(单位)还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5类违法将严厉处罚

  据了解,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存在以下5类违法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1、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责令经营者恢复车辆原状;

  2、无证驾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使用伪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4、使用伪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千元以下罚款;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被查2次以上,所属单位也要受罚

  据相关部门介绍,工程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将对车辆所属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凡车辆因超载被查处2次以上的,对车辆所属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凡聘用外省籍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对聘用企业(单位)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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