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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鹿亭乡举行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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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岚村法律顾问刘飞锋在村便民服务中心。 |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即“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宁波市司法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造性工作。这项制度从2007年7月在余姚开始试点,随后在宁波全市范围内推广,进而在全省全国推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市已经实行了8年,现在农村化解矛盾的方式有了哪些变化?近日,记者走进余姚市大岚镇、鹿亭乡两地,实地了解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宋涛 张小艇 协助修订村规民约 帮助审核经济合同替农民追讨欠款 “禁止在他人山上乱挖毛笋、冬笋、鞭笋,违者按每支笋5~10元处以罚款,人人有举报……”这是余姚大岚镇南岚村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文字。村法律顾问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的刘飞锋律师看到这份待定的村规民约时提出了建议:“村里无权进行罚款,只能要求乱挖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地处大山深处的南岚村民风淳朴,村规民约对村民有很大的约束力。时代在进步,村规民约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在修订村规民约时,村民代表特意将一份征求意见稿送给刘飞锋把关。刘飞锋从法律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村民代表认为有了律师的指导新的村规民约会更具有合法性。 据悉,今年我省全面开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工作,余姚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通过多项举措全力助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已有258个行政村、社区完成制定修订工作,占总数的86%。 帮助审核经济合同 作为一名农村法律顾问,刘飞锋每个月至少要抽出一天到南岚村里进行法律服务。8年来,他为村里做的大部分工作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除了为村民交通事故和婚姻家庭等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建议外,他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帮助村集体审核经济合同。 起初,不仅南岚村的村民处理纠纷不太会选择法律途径,连村集体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也缺少法律意识。为了活跃当地农副产品交易、壮大集体经济,2007年1月1日,村委会曾将一块场地出租给人做土特产交易市场,双方签定了一份长达30年的租赁协议,并规定承租人不能自行转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一直没有按照约定运营市场,还于2011年7月将市场租赁给了第三方。村委会多次和承租人交涉都没有结果,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刘飞锋帮助村委会写了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并发给了承租人,还发出了律师函,请第三方腾空场地。 事情处理好后,刘飞锋还指出租赁合同中30年的租赁期过长,建议村委会以后签定类似合同时将租期控制在10年之内为佳。村委会接受了刘飞锋的建议,并在签定每一份新合同前都请他把关。 刘飞锋说,现在南岚村村民之间处理纠纷的方式基本一致: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替农民追讨欠款 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的窦鹤年律师是余姚市鹿亭乡李家塔村的法律顾问,用他的话说,虽然村法律顾问解决的多数是小事情,但是能够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让他很有成就感。 在李家塔村,窦鹤年帮助处理的最繁杂的一件事情涉及到100多个村民,涉及总资金额达60多万元。李家塔村是一个经济比较薄弱的村。2009年,村里将村集体的一块场地出租给人办笋加工厂,一方面租金可以为集体经济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村民增加就业机会和就近处理收获的竹笋。但由于经营不善,加工厂停业了。经营者不仅欠村民的工资、笋款,还有借款未还,运输费未支付,涉及100多个村民的利益。 2010年,窦鹤年接受村民们的委托处理竹笋加工厂的事情。他将这些村民的利益诉求分成了7个类型,然后为村民们申请法律援助,最后帮助到法院起诉。2011年,法院判决后进行了强制执行,拍卖了经营者的机器设备,得到了10万元。这些资金被优先用于支付完工资后,剩余部分则按比例支付各类欠款。村民黄兴利被经营者拖欠4000元的笋款,加工厂倒闭后,他本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最后却拿到了800多元。他说,以前他从来没有想到自己需要找律师帮忙,这件事情让他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 鹿亭乡司法所所长赵祖科说,农村法律顾问不仅为老百姓提供了服务,也帮了政府部门的忙。鹿亭乡有12个行政村。2007年以前,乡司法所每年调解的纠纷有140多件,农村法律顾问进村后,乡司法所调解的纠纷越来越少了,2014年司法所全年调解的纠纷下降到48件。 ■相关链接 宁波市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特色 特色一:政府出钱买部分服务 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甬党办〔2007〕29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对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运作并收到好的效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全市11个县(市)区除海曙区、江东区外(因没有经济欠发达行政村),都拨付了农村法律顾问补贴。其中宁波市政府规定,对宁波市级重点扶持的206个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按每村3500元标准给予补助;鄞州区还印发了《鄞州区农村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区级重点扶持欠发达村每村补贴3500元,其他村每村补贴2000元。据统计,从2008年起,全市每年投入法律顾问补贴费用约270万元。这些补贴主要用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特色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部分义务 2007年3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一村一律师的法律咨询、法治帮扶机制”。当时,全市有行政村2650个,而律师只有723名,其中属县区管辖的律师279名。针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经调研后,把“一村一律师”改为“一村一法律顾问”,把43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列入农村法律顾问队伍,较好地解决了法律服务需求大与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矛盾,并对农村法律顾问义务服务的对象、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顾问义务服务的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困难的村民;义务服务的内容为五项:一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四是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五是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除上述五项义务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由聘用的行政村或村民与法律服务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另行签订有偿法律服务合同。 当前,我市农村法律顾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享受“五项”免费服务的法律顾问,主要对象是欠发达村、一般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五项”免费服务的法律顾问时,可以获得1000元至3500元的政府补贴;二是有偿服务的法律顾问,主要对象是发达村、自愿要求聘请的一般村,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实行市场调节;三是没有政府补贴的“五项”免费法律顾问,主要是城镇社区。 特色三:是一项惠民工程、多赢制度 宁波市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出钱买部分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力尽部分义务,村组织及广大农(居)民免费获得部分法律服务”的模式,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为村组织购买部分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帮扶,进而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用较少的投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部分免费法律服务,既能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又能获得政府的一定补贴,也有可能在服务过程中开拓新的案源,这也是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愿意做且愿意做好该项工作的动力;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但能将司法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延伸到最基层,并且发挥了作用;村组织及广大村(居)民能免费获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部分免费法律服务,使村组织及广大村(居)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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