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伤害罪 南京虐童养母获刑半年 南京虐童案经过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9月30日下午由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收养的9岁男童施某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经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征琴采取粗暴教育方式,殴打施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合议庭认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结合李征琴自首、取得被害人亲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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