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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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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被责令整改后依旧超标排放

9家企业被处以“按日计罚”

  商报讯(记者 林伟)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的“最严”之一就是“按日计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据市环保局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已有9家企业因在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后,仍然没有改正违法排污行为,被环境执法部门在再次检查中发现,受到了“按日计罚”的处罚。这9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均为超标排放,罚款总额169.46万元。

  今年5月26日,环保执法部门对鄞州宁锋电镀厂进行了现场执法,采样了废水标排口排放的废水。经监测,这家企业的超标废水排入奉化江。

  6月2日,市环保局向这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于当日将决定书送达。6月2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经采样监测,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依然没有得到纠正。

  7月2日,市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企业标排口排放的废水采样。经监测,废水已达标排放。

  也就是说,6月2日至6月23日,宁锋电镀厂拒不改正排放超标废水行为,每天罚款1574元,21天共计罚款33000元。7月2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水排放达到了排放标准,因此依法不再启动“按日计罚”。

  此外,北仑区江南电镀厂、北仑金盾金属表面处理厂、奉化市三江电镀厂等企业也被处以“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规定,在第一次处罚后的30天内,环保部门将随时抽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按日计罚’的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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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