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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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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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方”化妆品
竟然加了禁用药

  本期嘉宾: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杨方波

  大队长说案

  声称秘方配制的特效化妆品,居然被加入了去甲肾上腺素、雷尼替丁、呋喃西林、替硝唑等药物,其中去甲肾上腺素还是《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明示的禁用成分。近日,宁波市江东孙某医疗美容诊所因售卖加了药物的化妆品被江东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停止经营化妆品二十天、罚没款共计695224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张淑蓉 张 璐/文 章丽珍/绘

  宁波市江东孙某医疗美容诊所,位于江东区中山路上,2002年8月设立,是一家个体美容诊所,其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去年年底,我们接到一位自称是知情人士的举报,说这家美容诊所卫生状况较差,而且业主还经常在店内自己捣鼓研制化妆品,然后卖给消费者使用。”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杨方波说。

  “随即我们部署了一次针对该诊所的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并查扣‘圣艳消苞收敛精华露’、‘圣艳细孔紧肤精华蜜’等圣艳系列化妆品682瓶,另有‘圣艳祛痘美白组合’礼盒装化妆品20套。对于这些产品,业主孙某无法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杨方波说,当时在该诊所内还查扣了已过期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维胺酯胶囊等药品100余盒(瓶/袋),以及一大袋疑似化妆品原料的白色粉末。

  经调查询问,孙某诊所内被查扣的圣艳系列化妆品都是他自己委托其他工厂加工制成的。早在2008年,孙某就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设立了杭州圣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分别在2008年、2009年委托生产了两批次的“圣艳”系列化妆品共计3500套。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孙某为了所谓的“配方保密”,不但自己亲自购买调配原料,甚至还在生产过程中偷偷往生产原料里添加了去甲肾上腺素、雷尼替丁、呋喃西林、替硝唑等药物。

  “孙某称这些药物通过协同作用,可以改善面部皮肤、治疗痤疮炎症。我们咨询了医院医生,其中的去甲肾上腺素是一种强力的血管收缩剂,长期使用会通过皮肤吸收,容易导致高血压,对人体危害较大。而且,该成分也是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所明示的禁用成分。”杨方波说。

  为了不让生产厂家知道,孙某还在配方中改变药物的名称以掩人耳目。比如雷尼替丁改为蕾丁替尼,呋喃西林改为西林夫,替硝唑改为消替替等。就这样,这些加了药、甚至是加了禁用药成分的化妆品生产出来后,被孙某堂而皇之地摆到了诊所的展示柜台,并寻机推销给消费者用于治疗青春痘等面部肌肤问题。

  “更为恶劣的是,2012年,卖剩下的两批化妆品都已过了保质期,但孙某却未按规定予以处理,反而通过加水、加去甲肾上腺素、加热均匀等方式,进行重新调制和包装,然后继续销售给消费者使用。截至被查时,孙某已获违法所得共计173806元。”

  另据杨方波介绍,案发时,孙某的化妆品公司已经注销。“鉴于真实调查情况,我们最终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孙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罚没款695224元,停止经营化妆品二十天。”

  最后,杨大队长说:“从近两年查处情况来看,美容院、美容(整形)机构和网络是劣质或假冒化妆品的三大销售渠道,其中网络销售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而美容院和美容诊所则以其所谓的专业推荐和夸大宣传作依仗。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要适时转变思路,切实加大对美容院、美容(整形)机构以及网店仓库的日常检查力度,尽可能在源头上堵截劣质、假冒甚至是有害的化妆品流入市场。”

  小贴士:

  购买化妆品应到正规商店或专柜,并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使用日期等内容,祛斑、减肥、美白、美乳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要产看“卫妆特字”号,进口化妆品还要看中文标志、标注的“卫妆进字”号以及原产国、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慎买美容院、美容诊所推销的所谓自制、秘制、特效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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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