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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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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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广告公司注册“溪口气动XIKOU”商标

奉化市场监管局及时提出异议获支持

  近日,奉化市场监管局对乐清市森林广告有限公司在“气动元件”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溪口气动XIKOU”商标提出异议获国家商标局支持,最终作出“‘溪口气动XIKO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有效保护了奉化溪口气动产业。

  奉化溪口气动元件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30年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培养发展,逐步奠定了其在该行业的国内领先地位。目前,全镇拥有300余家气动企业,生产销售量占国内气动市场1/3,出口额占国内气动行业的一半以上,并已成为国家气动产业集群示范基地、中国气动元件出口基地。

  今年2月,奉化市场监管局在第1338期《商标公告》上发现乐清市森林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溪口气动XIKOU”已经商标总局初步审定,随即联系奉化市气动行业协会了解情况。从市场来看,“溪口气动”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在提到“溪口气动”时首先联想到的是溪口地区企业生产、销售的气动、液压产品,“溪口气动”虽未注册但市场价值显而易见,如被广告公司注册成功用于其他产地产品,将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不利于溪口气动产业集群发展。为此,该局联合行业协会收集相关证据,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最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支持,商标异议维权成功。通讯员 郭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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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