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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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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可能分不到遗产

  苏州出新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可能分不到遗产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分五部分,共18条。

  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苏州中院还发布了五起赡养和继承析产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涉及遗产分割。

  李某丁某夫妻俩婚后共生育三个子女:长女李甲、长子李乙、次子李丙。李某去世后,2002年3月,丁某搬至次子家生活,至2007年去世,其生前于2002年5月得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及拆迁补偿费用60余万元。后子女就分割丁某遗产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丁某遗产。

  法院认为,丁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故诉争房屋(价值约120万元)及60余万元补偿费用应作为丁某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丁某自2002年起搬与李丙共同生活,并由李丙照顾,李丙对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有权要求多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拆迁安置房由李丙继承,补偿费用等60余万元由李甲、李乙继承。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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