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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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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母亲昨领回孩子

  拿不到抚养费,将儿子丢在小区路上

  23岁的母亲昨领回孩子

  ■《一岁多的男孩独自在路上爬》后续

  因为拿不到抚养费,23岁的湖南女子竟将孩子丢在地上就离开了。昨天中午,邓某想孩子了又到福明家园去找男友的亲戚,被社区保安认出,她才得知孩子被派出所送去福利院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福明派出所见到邓某时,民警正在对她进行教育。

  邓某说,她的男友杨某是金华人,两人在保险公司卖保险时认识,没有结婚就住在了一起。她察觉怀孕时已有五六个月了,而这时她已经与杨某分居了。

  去年8月,孩子出生时,杨某没有出现,是孩子的爷爷付的住院费,当时爷爷承诺给孙子抚养费。

  起初半年,孩子的爷爷每月会按时支付两三千元抚养费,可半年后就需要不断催促,而且有几个月才寄来一两千元,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邓某说,她和父母住在鄞州乡下,她和母亲都没有工作,父亲每个月收入只有800元左右,要养个孩子非常困难。

  前天下午,她去福明家园是找男友的叔叔(其实是姨父)项某的。她要项某给孩子的爷爷打电话,把孩子带到爷爷那里去养。可项某给孩子的爷爷打了电话后态度突然变了,说有事情要走。她很生气,就把孩子放在地上走了。

  邓某说,她以为项某会管孩子的,没想到……事后她也没有再给项某打电话。直到昨天中午,她再次来到福明家园找项某,才知道闯祸了。

  民警指出,她的行为已经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幸好被热心人及时发现,不然后果就严重了。

  邓某一直在强调,她从来没有想过要把孩子遗弃掉。在民警的教育下,她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会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不会再伤害孩子。

  随后,民警带郑某到恩美儿童福利院领回了孩子。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樊云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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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