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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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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不能随便标“原价”

  双十一来临 价格战激烈

  电商企业不能随便标“原价”

  商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黎升)临近双十一,电商平台促销战日益激烈。眼下在电商平台上,各种超低折扣随处可见,其实商品的“原价”不能随便标。

  记者从海曙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了解到,该所首次接到针对电商企业标价问题的投诉案件,被投诉的电商企业涉嫌虚标“原价”。除了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该商家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投诉的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双十一期间,借助“价格对比差”吸引顾客是网店商家的常用策略。但根据有关规定,从没有销售过的价格,不能被标注为原价。据物价部门执法人员介绍,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以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物价部门建议电商企业,尽量一件商品标一个价格,如果要写增加专柜价,提升商品质量可信度,就一定要标明专柜价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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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