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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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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孩与12岁女友同居

即便是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一名12岁的贵州籍留守女孩早恋,跟着大她6岁的男孩离家出走。近日,与她同居的男孩,因犯强奸罪被慈溪法院判刑3年半。

  女孩小桃(化名),2003年出生,她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姐姐和同样上小学的弟弟,姐弟三平时由叔公照顾生活,父母只在过年时才回家看她们。

  今年1月20日,小桃去亲戚家做客结识了邻乡18岁的男孩小伟(化名),虽有年龄差距,两人依旧有聊不完的话题,两人互生好感,很快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之后,得知小伟要外出打工时,小桃表示自己不想读书了,愿意跟他在一起。

  就这样,小桃跟着小伟去台州找工作,1个月后他们又来到慈溪住下。小伟工作,小桃在家,两个孩子就这样过起了“小夫妻”生活。

  1月28日,小桃父母打电话回家,听说女儿被邻乡的男孩带走了,当时就吓了一大跳。夫妻俩挂了电话,马上买票赶回了家。

  一回到贵州,夫妻俩直奔小伟家“要人”。可小伟的父亲始终不肯交代孩子的去向,小桃的父母赶紧到当地警方报案。

  一晃3个月过去了,小桃始终没有回家。

  直到4月21日,慈溪逍林派出所民警在当地某网吧将小伟抓获,此时他已因涉嫌拐骗儿童被列为“网上逃犯”。

  随后,民警找到了“被拐骗幼女”小桃。而此时12岁的她已有身孕,对以后的人生也一脸茫然。

  回到父母身边后,小桃做了引产术。

  小桃表示,她是自愿和小伟发生关系的,因为怕父母打而不想回家。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同居致其怀孕,即便是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通讯员 魏溪 岑炜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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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