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昨明确:
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需担责
一定不能签 签了也要撕的
虚假合同是个哈?
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否则,你懂的……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