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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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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昨明确:

不合理低价游
游客也需担责

  一定不能签 签了也要撕的

  虚假合同是个哈?

  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否则,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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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