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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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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新政出台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对各类人才享受安家补助发放、购房补贴、公积金优惠政策等办理问题做了进一步规范。

  自2015年8月12日起,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将获得更大的补贴。细则中提到,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10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购房补贴从房价总额的1%提高到2%,最高不超过8万元,且购房面积不受限制。

  同时,高校毕业生在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

  陆麒雯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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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