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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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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
县域内公办教师交流机制

  商报讯(记者 李臻 通讯员 陆灵刚)昨日,全市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会举行,就如何深化资源配置改革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很多举措。

  市教育局提出,我市要建立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合理交流机制。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应进行交流,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骨干教师应在县域内安排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可在片区内安排交流。

  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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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