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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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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伪造档案去投标

结果中到的标废了,还留下犯罪记录

  

  当初图方便,慈溪公司伪造了一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函,参与招投标,却不知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不仅招投标资格没了,还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今年7月29日,慈溪检察院预防科接到了湖北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来电,要求核实一份慈溪某公司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是否真实。

  根据对方提供的文号进行查询,检察官发现此函有问题,遂要求对方把函复印件传真过来,一看,果然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传真件上没有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且函件里有较多错别字,检察的“察”写成了“查”,文号也不正确。

  检察官报了案,8月10日,慈溪某公司负责人罗某交代了伙同公司业务代表蔡某伪造告知函的犯罪事实。

  罗某说,公司在湖北咸丰县参与一个采购项目投标,7月下旬,他指派了公司的业务代表蔡某去参加招投标。其间,因招标条件规定,参与投标需要提交一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证明公司没有行贿记录。因递交标书时间紧,为节省时间图方便,蔡某打电话跟罗某商量后,遂在咸丰县联系假证贩子办理假的函件。

  随后,慈溪这家公司顺利中标。可几天后,蔡某就接到交易中心的来电,让他带原件去审核。蔡某感觉不妙,将假的函件撕毁。随后,罗某投案自首。

  “其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不复杂,只要提供申请书、经办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招标公告等,检察院就可以帮助查询,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结果函,当天即可办妥。”对罗某和蔡某的无知行为,检察官觉得相当惋惜,“经查询,这家公司没有任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他们完全没有必要造假。而因为这次造假,他们公司不仅失去了已中的投标资格,罗某和蔡某还留下了犯罪记录,实在得不偿失。”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慈检 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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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