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米诺”效应 图/毕传国 新华社发
|
近日,广东清远纪委官微转发《广东纪检监察》文章,揭示教育局长腐败案件呈易发多发之势。2010年以来,清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7名教育局长或副局长,其中“一把手”5人,副局长2人。据清远纪委透露,5年来7名局座落马,作案主要集中在校服、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环节。 (11月18日《广州日报》) 有媒体据此称,教育局长俨然正在成为一个高危的工作岗位。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此结论不免值得条分缕析。 不错,短短五年间,一市之内就有7名教育局长或副局长被查处,其染指领域涉及到校服、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几乎所有的教育管理环节,平均涉案金额更是达到135.3万元。腐败频率如此之高,涉案金额亦不容低看,确实说明清远基层的教育腐败必须被当作样本来分析,然而,如此腐败情形就等同于教育局长的高危性质吗? 在我看来,答案可能是否定的。是的,清远的基层教育领域,呈现出了某种触目惊心的腐败情态:一件校服就可以“绊倒”教育局长;65万元就可以卖掉一个饭堂承包权;必须严肃以对的基建承包,更是在一场“校长饭局”上就可以决定……但是客观而论,在大多数地方,作为一种事实,教育局长的腐败概率与情形,和其他岗位上的官员并无明显区别。如此来推论,称教育局长正在成为一个高危工作岗位的结论,显然有失严谨。 分析还可更进一步。媒体所称的“高危”,更准确的表述,其实不是指腐败情形的高发,而指该岗位充满风险性。然而,在常态语境中,让做官充满“风险”,不是件正常的现象吗?它并非什么坏事。倘若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到位的,对官员日常性管理举措的评价如影随形,那么做官就必然充满风险。官员任何不当的举动,都会很快被外界所发觉。如此意义而言,实际上所有官员岗位都是“高危”的,独说教育局长岗位的风险性,并不真实与客观。 倘若回到行政伦理的层面,实在不应去强调专门岗位的做官风险。关于教育局长的“前腐后继”,更值得放大的,或许是其背后的腐败成因。纪委对此其实已有总结:一是基层教育局长的个人权威远超制度权威;二是教育系统的权力运行不透明;三是教育局长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四是教育局长的权力边界比较模糊。换言之,恰是因部分教育局长信念丧失、权力失范、制约不力,进而才催生看似不可遏制的腐败,这比教育局长岗位的高危性更值得关注。 没有高危的岗位,只有不设防的权力。所以,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仍然是:当腐败总是因掌握资源分配能力而产生,那么到底如何来穷尽监督与改革的力度,让种种权力或“亚权力”被提前限制?报道中说,纪委建议,应加强对教育系统的监督,建立教辅资料、教学设备网上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索贿受贿、买官卖官的案件。如此对于教育管理系统的改造和约束,可以来得更多与更快一些。王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