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缓”是陕西延安市桥沟镇中心小学的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骂了自己,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她停职停薪一周。(12月3日《华商报》) 一点小事,因为教师与校长的互不相让,闹到这般地步,实在不值,双方也都存在不妥之处。 微信群带有公共场合的性质,在群里发言,应该谨慎。作为成年人,教师应该知道这个道理。面对那么多同事,“当啷”来一句“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其实就是在骂大街。骂大街,对“大街上”所有的人都不尊重。不管你在骂谁,你的指桑骂槐会令人人不安。骂大街不是一个文明人应该有的举动,以传道授业为任的教师,就更不应该了。 校长“对号入座”,或许是他在下午的会上说到“扬缓”老师什么,因而敏感。但我认为,即便“扬缓”就是在骂自己,作为单位领导,马上就还以颜色、针锋相对,然后是动用权力报复,首先是心胸有点狭窄;其次,通过教师行政会议投票方式决定对骂人教师的处理,名不正言不顺,程序瑕疵很大。 当领导的应该有一些气度,更要拎得清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如果教师真的是在指桑骂槐骂校长,于单位管理来说,这不是什么原则问题。微信群尽管带有公共场合性质,毕竟不是单位办公区,那里面出现的问题,也就不在单位行政管理范畴之内。也就是说,即便是单位的微信群,它也属于社会场所,出现涉及党纪政纪的问题,组织有责任过问和处置,而对于只涉及个人间恩怨的问题,应该属于民事纠纷。 叶校长或许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处理上比较“技术”,不以单位文件方式发布处理决定,而以“无记名投票”之后的会议记录,完成处理程序。然而,这样的处理仍有问题。校长说,既然当校长,就有权处理学校的人、财、物。这话也对,也不对:第一,校长的权力应依法依规行使,利用权力创造“无记名投票”方式处理职工,权力有点越界了;第二,校长的权力是处理公事的权力,利用公权报复骂自己的职工,岂不是公权私用? 一件微信群里骂大街的小事,所涉甚多,比如,新媒介社交工具时代,如何把握好自己在网络公共空间的言行;领导如何慎用手中权力,做到公私分明。如果微信群里一句骂大街就能把一个单位闹得“鸡飞狗跳”,这样也太不正常了。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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