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攀枝花市农民邓钢明夫妻来说,过去的一周,无疑是人生中最灰暗的一段时间。11月30日,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但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困难,只能让儿子遗体继续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即便隔着电脑屏幕,我依旧能够感受得到某种让人窒息的沉重。真的无法去想象,一起看似简单的尸体打捞事件,竟然衍生出如此撕心裂肺的新闻。我们不知道,死者邓树超的父母,在短短几天里经历过怎样挣扎与绝望。 然而,就事论事,这真是一起令人不能不愤怒的“挟尸要价”吗?需要承认,直面一对家庭困难又刚遭遇失子之痛的农村夫妻,渔民咬定高额的捞尸费不松口,这本身就是冷漠所在。此种弱者对待弱者的态度,更使人五味杂陈。但是,从道德而论,渔民的确应该少收费用,可是法律并无规定,渔民也没有义务帮忙捞尸,所以渔民付出了劳动、承担了风险,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正常。分析到此,所谓的“挟尸要价”,其实已成为一个道德和经济的悖论。 仔细观察,并不难窥见,所有的悖论,其实又指向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打捞的不公益。简单的推理在于,在一些容易发生自杀事件的水域,假如存在着免费与公益性质的尸体打捞力量,又或者是,假如存在着由政府主导的专门公益性基金,制定合理价格,由公益性基金来支付打捞费用,并对经济困难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救助,那么类似“挟尸要价”行为当不会发生,一对丧失了年轻儿子的农民夫妻,当不会继续招致打击。 倘若跳出单个案例来条分缕析,此种公益性的打捞更显不可或缺。作为客观情况,虽然现实中的自杀与捞尸,整体而言依旧属于小概率事件,但置于单个家庭中,此种尸体打捞,往往又非他们所能独自完成的行动,假如没有外力的介入,就很容易形成报道中的冰冷结果。具体到此种外力与公益力量的介入,最适合提供者莫过于政府机构。让公民体面地离去,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之一;同样亦只有政府部门,才能随时随地地提供此种公共的救援与善后。 脱离愤怒与情绪,“挟尸要价”其实仍是一个打捞不公益的故事。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由各地政府来组建一个专业的打捞机构并不现实,这与编制开列、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都形成了某种冲突。但将打捞功能纳入消防队伍或渔政部门职能的一部分,再适度对民间打捞团队进行规范与整合,从而形成一个以政府免费打捞为主,民间有偿打捞为辅的打捞机制,理当可行。当公共管理者具备行政的自觉与智慧,当公益打捞无处不在,“挟尸要价”的新闻才不会继续刺激人心。王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