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文娱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琼瑶诉于正案尘埃落定

于正道歉,出品方赔500万元

  经历将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近日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微博上发文称:“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于正工作室、袁姗姗工作室、陈晓工作室、杨蓉工作室等多个明星工作室。昨天下午欢娱影视在微博发出声明,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深感遗憾!我们会执行二审判决,更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

  ●事件回顾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共同摄制、播出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定被告于正侵权成立,要求其致歉,并与其他4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同时出品单位应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

  一审宣判后,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决,随后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8日,琼瑶的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宗禾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