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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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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庭审结束

4被告坚称无罪,法庭择日宣判

  快播公司CEO王欣出庭受审。

  前天,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继续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控辩双方围绕“鉴定结果是否合法”“快播是否放任淫秽视频传播”“搜索结果能否证明快播涉黄”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多轮激辩,快播公司及王欣等4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前天18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控方:建议量刑10年以上

  前天,控辩双方继续举证质证。

  公诉方出示了两份鉴定书,以证明该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内,对扣押在案的4台服务器进行的鉴定情况。

  公诉方认为,快播及其CEO王欣等4名高管,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明知的、放任的,而快播此前曾两次被行政处罚。快播对淫秽物品的传播已经超出了“情节特别严重”。快播公司以技术开发为中心,多年来只管技术,不问内容,使得快播和淫秽视频有挂钩关系。即便快播关闭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快播搜索淫秽视频,使快播涉黄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大量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不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还毒害着未成年人,王欣作为快播公司的负责人,有着不可推卸责任。

  公诉人指出,按照我国《刑法》363条规定及最高法、最高检所出台的司法解释,应该判处王欣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

  辩方:控方适用法条错误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像今天这样想给被告人喊冤。”庭上,辩方律师认为公诉方适用法条错误,公诉方出示的鉴定材料已经不是原始的检材,其他证据材料不仅不能证明是快播公司传播了淫秽视频,更不能证明快播利用该视频牟取到一毛钱的利益。本案的证据取得单位是不是和快播公司有利害关系,如果说取证单位的客户和快播公司有竞争关系,那么只能说四个字:动机不纯!全国这么多服务器,为什么奔着这四台服务器来?

  辩方律师还指出,公诉方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犯了很多技术层面的错误,公诉方不是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办案,而是在演讲,从道德的高度,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如果这个案子判有罪的话,那么互联网企业将人人自危。

  证人:代签名是工作失误

  前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鉴黄民警丁某出庭作证。丁某称,依据相关规定,他在治安总队专门负责审验淫秽物品,第二份、第三份两份鉴定,都是其和赵某两人参与鉴定的。

  辩方询问丁某,既然鉴定是丁某和赵某两个人做的,但为什么签名笔迹显示的是丁某一个人签了“丁某”和“赵某”两个名字?因此质疑鉴定的合法性。丁某称其进行鉴定是接受领导指派,他同时签了赵某的名字是工作上的失误,“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给签上了”。

  在回答辩方律师关于所鉴定视频的来源时,丁某回答称并非直接来源于快播公司的服务器,所鉴定的视频存储在一块硬盘上,是从服务器倒出来的,一名技术人员交给他的。丁某说,他给自己定的标准是一天至少看600部,最多能看800多部,去年“十一”期间也没休息,“因为鉴定多了,大概一看就知道是不是淫秽视频”。

  至于淫秽视频个数的确定,丁某称是看里面的编码,至于数量是否有重复不清楚。

  审判长问丁某,判断淫秽视频的标准是什么,丁某回答,是根据《刑法》367条和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确定的。“只要有性交行为的画面就判定淫秽。”丁某补充道。

  ■控辩实录

  搜索结果能否证明快播涉黄

  控方:公诉人称,通过百度搜索以AV女优名字××为关键字,“××快播”有42500000个结果,“××暴风影音”547000个结果,“××迅雷看看”1750000个结果。公诉人认为,这说明通过快播播放的淫秽内容远高于其他播放工具。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QQ”看有多少结果?

  能否证明快播凭借黄片牟利

  控方:用户安装快播,快播对视频进行捆绑式推送,快播推广收入与用户量挂钩,快播上有色情视频已成社会现象。

  辩方:自2012至2014年来,快播财务收入表明来源于软件推广和资讯广告,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快播有一毛钱来源于淫秽视频。

  王欣:公诉人念的这些证据,存在很多逻辑性错误和互联网常识性错误。其将快播的收入成长,认为是色情网站贡献的。其实,色情网站不容易被找到。同理,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也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小众的不可能成就大用户。

  快播是否放任传播淫秽视频

  控方:快播公司在淫秽视频的监管上是懈怠的,走过场的,也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快播公司一共才屏蔽了4000多个网站,比例太少。

  辩方:快播与深圳网监来往邮件22份,快播专门对接网监,当地新闻报道了快播网监警务室,深圳网监随时可以审核快播服务器的运营,还连续两年颁奖表彰快播在互联网安全信息方面的突出贡献。

  王欣:现在有多少淫秽视频网站?如果是5000个,那快播屏蔽4000多个淫秽网站,我认为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淫秽视频鉴定结果是否合法

  控方:在29841个视频文件中检出淫秽视频21251个,淫秽视频占比达71%,足以说明“快播涉黄”。

  快播高管张克东: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比例多达71%。我对这个证据有怀疑。首先这个服务器是不是我们的硬盘,其次有没有可能淫秽文件被增多,71%这个比例明显不合中国互联网的常理,所以这个证据我认为有问题。

  快播为何不转型做自有视频

  控方:你们明知自己的技术已经被网民利用,明知道快播可以播放淫秽视频,明知已经很难监管,为什么不像优酷、土豆一样,做自有视频内容,或者像百度影音一样转型?

  王欣: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现在,专心做技术的公司非常难得。另外,企业定位不一样,做技术并不可耻!

  ■专家建议

  “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庭审现场,快播公司辩护人在法庭辩论环节设问。不仅仅是菜刀,百度、QQ、微信都被这场2016年年初的大案“拉下水”。

  “快播曾受到行政处罚,百度、QQ、微信也都受到行政处罚,技术发展带来的一些不良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良后果就一定需要刑事手段处理吗?”辩护人声称,工具的开发者不应承担责任。

  快播案持续两天的庭审,来自民间的舆论热议也进入高潮。公众仔细咀嚼控辩双方在庭上难得一见的精彩对答同时,也期待这场十字路口上的审判给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技术平台究竟有没有过滤责任?

  在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韬看来,像淘宝这样中立的技术平台应该是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平台是信息中介,不是问题商品的源头。淘宝和本案不具有可比性。

  站在消费者角度,消费者会认为平台应该把所有违法或不合法的产品或信息过滤掉,但这是不现实的。

  根据2010年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张韬认为,在快播涉黄案中,如何确定快播的“明知”将是决定案情的关键。如果快播有能力有义务管理到的话,就应该承担责任,但问题是快播有没有能力知道其服务器中信息的情况,能不能进行控制,这需要综合评判。

  是否一定要上升到刑事责任?

  对于类似案件是否一定要上升到刑事责任,专家之间也有争议。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举了个例子,有人利用阿里巴巴这一平台售假,也可以推断阿里巴巴确实是“明知”的,是不是阿里巴巴就有义务去验证一个个商品?虽然快播案案情复杂,但确实会让人产生这样的类比。

  张建伟表示,刑罚讲究谦抑性,如果能够用其他方法可以达到刑罚效果,那就不必要动用刑罚。

  刑法上的“中立的帮助行为”如何追责的争议由来已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指出,有较为激进的少数观点认为,中立的帮助行为与普通的帮助犯一样,不存在任何特殊性。但他同时表示,这种不加限制的观点很少得到支持。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应该对中立行为的处罚进行限制。

  专家称此案审判须特别审慎

  不少法学专家都认为,快播涉黄案将成为一个判例式案件。张建伟从案件庭审中发现,此类案件的控诉方与审判者往往对网络技术非常陌生,这对案件裁判来说将是非常危险的事,作为法庭来说,要研究一些国际上的类似案件。

  张韬建议,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应该引入专家辅助人或者专家证人的机制来进行探讨,解决相关技术层面的争议。

  张建伟认为,作为目前中国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实体法上的争议问题,未来法庭做出裁判,定罪也好,确认无罪也好,一定要把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和判断诠释清楚,需要说服社会,经得住法律和历史检验。同时此案审判也有必要为未来技术的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以避免做出刑罚判决之后产生寒蝉效应,阻碍中国技术的进步”。

  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

  ■相关新闻

  乐视发声明称此案非其举报

  前天庭审中,在向公诉人追问该案案源以及为何该案从一个行政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质疑该案系快播遭遇竞争对手举报黑手时,快播辩护律师曾提及快播在2013年被国家版权局处罚一事,并称该次处罚是因乐视举报。

  该消息一经曝出便迅疾惹火网络,不少网友认为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发是被乐视举报,也有不少网友在乐视网董事长兼CEO贾跃亭微博留言评论辱骂。

  前天晚上,贾跃亭在其微博发声,称“求背锅侠此刻心理阴影面积?另请大家认真读完以下公司正式声明后再考虑是喷还是顶”,“想念窦娥,心疼薯片”,并反问“咱能背这口大锅吗?”

  前天晚上,乐视法务部发出《关于媒体针对快播涉黄案件询问的声明》。声明称,前天下午,快播辩护人所指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10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而快播被诉涉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声明称,有报道称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该事子虚乌有,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对于非事实报道,乐视称将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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