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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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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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供货还要吃没订金?

  去年8月,李小姐在镇海骆驼一家木材加工厂预订了一款价值7000元的茶几,并当场交付了1000元的订金。

  “木材加工厂一直称没有这款茶几销售,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订金。都快三个月了,我只能打12315投诉。”李小姐说起这事就一肚子气。

  接诉后,该木材加工厂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厂负责人关某,关某承认与李小姐未能成功交易的事实,但对迟迟不愿交货的原因却另有说法。

  原来,自接到李小姐的订单后,关某就按照要求制作好一套茶几,并亲自送货上门。但李小姐却以质量未达到预期效果为由要求重新制作。关某认为李小姐的要求太苛刻,即使再重新制作也未必能达成交易,还要担心再一次浪费制作时间及运送费用,而且,关某认为李小姐要求退回订金不合理。

  调解人员向关某解释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并进一步强调了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最终关某同意向李小姐退回订金。

  市场监管部门借此提醒消费者:订制或订购家具,请注意留存书面协议,并详细标明家具的尺寸、款式、用料、交货送货时间及售后保修等细节,同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以备维权作凭。通讯员 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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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