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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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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批26名员额法官就职

此举旨在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

  作为全国第二批、全省首批司改试点法院,江北法院昨天举行了首批员额法官的授职典礼,26名法官入额。这意味着他们实现了从法官到员额法官身份的转变,也标志着宁波法院司法改革实质性启动。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周林晔 通讯员 徐露佳 

  什么是法官员额制

  这是一场由内至外的改革,改革后的法院将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告诉记者,员额制是指在现有庞大的法官群体中,通过层层考核和选拔,挑选出最优秀的法官,将审判权彻底交给选出的法官,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法官员额制是为了将优秀的审判资源配置并长期稳定在审判岗位,以此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也让这些司法精英获得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收入。

  员额制设置5年过渡期

  江北法院现有法官67人,员额名额为34人,除了昨天第一批入额的26人外,还预留了8个名额。

  “入额法官经过了严格的考试和考核,但这并不能保证选出的员额法官都能真正担当起法治国家法官应有的历史重任。”周兴宥说,为此,员额制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过渡期内,法院内部对员额法官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设定廉政纪律、司法作风和行为规范的若干“高压线”,“触线”的一律退出。同时,对员额法官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不成这些基本指标也一律退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是司法的基本规律和法官应有的权力,但如果考评委员会认定某位员额法官在一年内有若干个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的改发案件,说明该法官的司法能力尚不能适应员额法官的基本要求,也将被暂时予以退出。”

  员额法官的工作流程

  授职典礼结束后,昨天下午2点,作为26名员额法官之一的周兴宥,敲响江北法院员额法官第一锤,主审了一起商事案件,合议庭由一名专家陪审员以及一名民商庭室融合后的员额法官组成。

  “我上一次开庭是在6年前,近几年虽然也一直在接触案件,但都是作为审判委员会成员参与讨论案件。员额制要求入额法官必须长期稳定在审判岗位,因此我的工作内容将发生巨大变化。”周兴宥说,除了承担原有的行政管理事务,现在他还要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去。

  江北法院的年收案量为7000多件,目前入额26人,即便是按照满额的34名员额法官计算,每名法官每年也得审理200多件。为了“保质保量”,每一名员额法官将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

  一名员额法官的一天可能是这样度过的:上午上班后,法官助理向他汇报当天要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此前,法官助理已完成了案件的文书送达、证据交换、通知双方开庭等事务);开庭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或是主持双方调解。

  书记员进行记录,之后由法官助理草拟裁判文书,交由员额法官审核、修改、签发,再由法官助理进行送达。

  员额制审案和以往有何不同

  以往在面对一个疑难复杂案件时,法官可以将案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做出判决,因此对此类案件负责的,绝不止法官一个人。

  但实行员额制后,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院(庭)长只能对四类案件主动过问、提出意见,审委会只对三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三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大大限缩了院庭长、审委会的审判权力,充分还权给员额法官。没了“靠山”,法官的责任明显加大。30岁的姚薇是这次入额法官中年龄最小的一位,她说,“员额法官不仅仅是一份荣耀,金灿灿的光环之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当然,为了保证疑难复杂案件在同一区域内裁判尺度统一,江北法院内部设置了法官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性质类同于一个讨论咨询机构,坚持被动原则———员额法官主动提出后,联席会议可以在司法政策的层面讨论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保证过渡期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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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