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余婧婧)2015年10月2日下午2时30分左右,由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急抢修维护工程项目,陈某等5名作业人员在西3#泵站实施施工抢修作业时发生中毒意外,慈溪市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开展了救援。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记者日前从宁波市安监局网站获悉,这起事故调查报告已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称,这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5名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前提下,冒险进入事发格栅间作业、施救。此外,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且作业人员及其本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急救援的知识和能力等为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报告还公布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事故项目,未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中瑞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沈某未正确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 慈溪排水公司泵站管理科科长赵某、慈溪排水公司副总经理徐某等11名慈溪干部建议给予行政处理,其中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慈溪水务集团党委书记戚某建议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对其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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