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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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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出炉

“限燃区”可放18天,从腊月廿八起至正月十六

  商报讯(记者 余婧婧 通讯员 沈)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我市对烟花爆竹仍然执行“限禁”并行模式,“限燃区”允许销售燃放18天。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力度将更加严格。

  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8天

  2016年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销售燃放时间是2月6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共18天,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月3日(农历十二月廿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6年2月26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与去年一样,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这18天里,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刘平告诉记者,今年销售烟花爆竹审批更加严格,增设“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求。根据新规定,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相比去年减少了35%。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认清零售经营店墙上醒目位置是否挂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两证。如果没有,可以拨打安监局的举报电话12350。如果看到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

  哪些区域限制?哪些区域禁放?

  宁波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的区域如下:

  海曙、江东、高新区行政区域;江北区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及庄桥街道部分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

  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鄞州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另外,根据有关条例法规,对违反时间、地点、品种、行为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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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