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保“涉水险”,爱车在积水路段“趴窝”,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最近,鄞州法院判决了一起有关车辆涉水的保险赔偿纠纷。 去年9月,受台风“杜鹃”影响,宁波市普降暴雨,内城积水严重。李先生开着宝马车出门,经过积水路段时,发动机进水抛锚,他通知了保险公司。 事后,为了维修受损的发动机,李先生花了近3万元。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绝了。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他的车辆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但并未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不在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于是,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鄞州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判决似乎跟我们平时看到的不太一样。在网上搜搜,诸如“没保涉水险的车子发动机进水,法院判了车主获赔”的类似案件不要太多,就最近一两年,浙江就有好几起宝马、奔驰涉水行驶发动机报废告保险赔偿的案子,法院都判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 问题出在哪儿?又或者,台风季节车子经过积水路段,发动机进了水,该怎么索赔? 鄞州法院的主审法官把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判决过的涉水行驶告保险的案子都梳理一遍,总结的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原则可能对每个车主都有用。 主审法官说,类似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和车主引用的车损险条款大多有这样两条:“保险期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及“因发动机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既可能发生在天降暴雨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的情况下因驾驶人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 在后一种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驾驶员明明可以预见到风险,应该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却放任风险的发生,就如李先生,在暴雨过后依然开着宝马车出行,也不避让积水路段,因此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 但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可能要求驾驶员马上停车或是找躲避场所,驾驶员只能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而普通驾驶员很难对降雨量、积水速度和程度进行准确地判断。在这种情况下,除非驾驶员承认是自己二次点火发动,法官通常判断,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适用不利解释规则,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但主审法官同时提醒,在暴雨多发、路面易积水区域驾车,车主最好附加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免得日后带来不必要的讼争及损失。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司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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